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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种情况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?

发布时间:2023-12-1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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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种情况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?
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是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必备的资质,主要是互联网电信周边行业。市场回暖,创业、企业新业务开展也会越来越多,那如果您的企业涉及互联网电信等行业,就会用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,我司的百家号也介绍了很多办理的相关知识,但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的情形,你知道吗?下面一起随龙翊信安看看下面的内容吧!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直接退回申请者,无需审核其他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。

  1、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,如申请者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;

  2、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的,包括:

  (1)申请者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;

  (2)申请者因提供虚假材料未满一年的;

  (3)申请者被列入《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》,明确“暂缓审批”的;
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.jpg

  3、申请者主要投资者(大股东)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(含法定代表人)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;

  4、申请者持股达50%的股东被列入《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》,明确“暂缓审批”的;

  5、未取得《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定意见书》及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的外商投资企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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